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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团建设

“推优入党”有关问题的说明

2014年09月29日    作者:何仁辉阅读量:


1.本次已拟评的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学生均为“校级”,没有“院级”。

2.“计算机过一级及以上”包含:省一级、省二级、国家一级、国家二级;“计算机过二级”包含:省二级、国家二级。

3.“推荐条件”中的各类“获奖”和事迹需是在大学期间获得和发生。

4.凡2人及其以上的文体活动,若主办单位只为参赛团队(组)颁发了奖状的,视为“团体奖”;若主办单位为参赛团队(组)成员每人都颁发了奖状的,则视为“个人奖”。

5.“推荐条件”A⑩、B⑧、C④需与同类所列条件相当,需经团总支认定。

6.各小班或团支部联合参赛或申报所获集体荣誉,可按“1项荣誉推荐1人”执行;也可将所获“校级”荣誉降为“院级”计入各班(团)的独立荣誉。

7.荣誉等级颁证单位:

①“校级”颁证单位包括:“太阳集团tyc5997”、“太阳集团tyc5997党委”、“学工部”、“学生处”、“校团委”授予的荣誉,此外其他部门授予的荣誉需学院单独认定。

②“院级”颁证单位包括:“经济太阳集团tyc5997”、“经济太阳集团tyc5997党总支”、“学院党总支办公室”、“学院团总支”授予的荣誉。

③“校(区)学生会”、“校(区)社团联合会”授予的荣誉视为“院级”奖励。

8.因全院团支部数较多,本次团支部测评和推荐不再安排督导员到场督导,请各团支部按照院团字[2014]4号和院团字[2014]6号相关规定认真执行。

9.2011级及2014年9月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同学,一般积极分子也可被推荐。

10.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第四章第十九条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”之规定,大四下学期不发展党员,故2011级是大学期间最后一次发展党员,请务必高度重视。

11.2014年9月转专业转入我院的同学中,若在2013年10、11月份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,本次也可被团支部推荐,待确定为积极分子满一年后,团总支再推荐到党支部讨论是否确定为拟发展对象。

12.学院将于近日将各班同学必修课、综测专业排名电子档发给各小班团支部书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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